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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心基金

  "爱心基金"是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市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联合发起,旨在对内蒙古自治区地区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的慈善基金。

      一、扶助范围和发放标准

  "爱心基金"主要扶助年龄在35周岁以下、内蒙古自治区市正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各类困难青少年。包括:
  1、未成年孤儿;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青少年;
  3、因患严重疾病致贫的青少年;
  4、因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青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失业人员家庭子    女;
  5、对社会做出杰出贡献,但个人生活发生困难的青少年。

  "爱心基金"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年400元。对有特殊困难的青少年,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将根据捐款额及申请人具体情况确定。

      二、捐赠步骤和发放流程

  1、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捐赠。单位可通过银行将捐款划入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帐户,也可直接到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或其在各区县设立的工作站捐款。个人可直接到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或其在各区县设立的工作站捐款,也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中国银行呼市新城支行或采用邮寄方式捐款;
  2、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大额捐赠(一万元以上)可获得荣誉证书。捐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可按照捐赠者意愿,命名、设立专项“爱心基金”,定向使用;
  3、申请"爱心基金"的青少年向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直接    向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4、学校、单位或街道团委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报所在区、县、局级单位团委;
  5、区、县、局级单位团委审核后,报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
  6、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审批合格后,将"爱心基金"发放到各区、县、局级单位团委。区 、县、局级单位团委一个月内将"爱心基金"发放到困难青少年手中。

     三、项目监督

  1、机构监督: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学校实施"爱心基金"发放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2、捐赠者监督:参与本项目的捐赠者有权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社会监督:希望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捐助中心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爱心基金"项目进行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新闻监督:新闻单位通过对"爱心基金"项目实施情况的采访、宣传、追踪报道,对本项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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