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在全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同时,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子女也随之产生。有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我区留守儿童11.3万名,46.7%不在父母身边,流动儿童32.5万名。这些少年儿童长期脱离父母,生活在偏远农村牧区,学习、生活条件相对艰苦。他们无法与城市的孩子们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一些自然灾害、疾病等家庭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为贯彻落实201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各族少年儿童代表共庆六一国际儿童节讲话中关于“少先队组织要更好地为少年儿童服务”的精神,帮助留守儿童和我区偏远农村牧区、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少年儿童顺利完成学业,改善他们的学习、生活条件,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2014年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团委”)、少先队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少工委”)、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青基会”)共同决定,设立“内蒙古红领巾基金”(以下简称“红领巾基金”)。
“红领巾基金”的宗旨是:为我区广大青少年提供奉献爱心、扶贫助困专项平台;资助贫困家庭、学校,帮助弱势少年儿童完成学业以及其它青少年公益环保项目。
二、设立依据及使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的相关规定,设立“红领巾基金”。资金来源遵循捐赠的自愿性和无偿性,不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以募集资金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募集所得将用于实施资助项目。“红领巾基金”的合法募集人为: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由其统一接受捐赠并管理。“红领巾基金”的全部运作过程、法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章规定的条款内实施。
三、实施办法
(一)募集范围及方式
募集工作以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大队为单位,号召广大共青团员交一次特殊团费、少先队员参加一次“捐赠爱心压岁钱
传递希望正能量”公益活动,动员青少年自主表达。通过“大手拉小手、汇聚正能量”、红领巾小商品义卖、假日小队废品义卖等团队活动,支持“红领巾基金”的建立。也可以动员家长及其他亲友参与募捐,带动社会力量支持公益事业。
(二)资助方向
1.帮助留守、进城务工、城镇经济困难家庭少年儿童等弱势少年儿童群体顺利完成学业,改善他们的学习、生活条件;
2.支持偏远贫困农村牧区学校少先队工作,捐建红领巾队室、图书室、音乐室、体育室等,保障少先队活动的正常开展;
3.支持青少年公益环保项目,开展“五四林”、“红领巾林”等青少年植树造林、国土绿化等活动,倡导绿色文明、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
(三)申请资助的条件
具有内蒙古户籍的小初高学生及我区境内偏远农村牧区小学或教学点。
(四)申请方式
以少先队大队为单位,通过本级团委,按照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内蒙古红领巾基金”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通过进入自治区青基会官方网站下载。
(五)审批程序
《申请表》经本级团委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逐级上报。各级团委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分别进行初审和复审,确认真实无误后,上报自治区青基会。自治区青基会、少工委对上报材料进行终审并确认。
(六)拨付方式
经过终审确认后的申请人,由自治区青基会根据申请资助的项目和工作流程,安排资助款的拨付。
(七)监督与评估
“红领巾基金”为特定捐赠款,由自治区青基会按照《基金管理条例》设立专账管理,确保专项基金的安全和规范。资助申请人名单、申请项目,各级团委需在当地予以公示。经过终审确认的资助申请人名单和申请项目,自治区青基会、自治区少工委将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通过抽样调查、派遣工作人员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与评估,以保证项目公开、公正、透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八)捐赠方式
“红领巾基金”的募集,以各级团组织和少先队大队为单位组织捐赠。捐赠人名单和捐赠金额在捐赠区域内及自治区青基会、自治区少工委网站上同时公布。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捐赠:
1.银行汇款
捐赠账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海中路支行
账 号:152411714811(汇款注明“红领巾基金”)
2.邮局汇款
收款人: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博园留学生创业园(东岸国际二期东侧)C座9楼西区
邮 编:010010
3.现场捐赠
联系人:吕东波
联系电话:0471—4816773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博园留学生创业园(东岸国际二期东侧)C座9楼906
四、捐赠回馈
1.为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2.捐赠数额较大的捐方,可安排命名项目,并举办捐赠仪式。
3.根据捐方意愿和受助方需求,安排捐受双方的公益互动活动。
4.在内蒙古青基会、内蒙古少工委网站和各类主流媒体上公布捐赠善举,对捐赠活动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