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国家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后,切实为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了较为平等的机会,但边远、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增长缓慢,加之学校撤并、集中办学带来的交通、住宿和伙食需求,增加了贫困家庭的负担。继续为农村牧区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然是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二)项目目标
为农村牧区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学习、生活补助,改善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促进政府和社会关注他们在学校、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三)资助对象
农村牧区、城镇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含进程务工农民工子女)。
(四)受助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
(五)资助金额
500元/人/学期,1000元/人/学年。
(六)资助流程
通过官网公布待认捐的学生。捐赠人以一学期为单位,通过官网自助认捐学生。学生资助系统对学生进行连续性资助管理。如捐赠人不能资助学生至小学或初中毕业,则在资助款使用完结时,经旗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核实学生情况后,重新在网站公布推荐,供公众认捐,原捐赠人可优先认捐。捐赠人实现捐款后,向捐赠人寄发结对卡,帮助捐受双方建立联系。
(七)捐助人服务
1、凭希望工程捐款收据申请免税。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9号文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税[2008]160号和财税[2009]85号文件)。
2、捐赠人可按一学期或一学年资助小学生或初中生,也可资助该名学生至小学或初中毕业。受助学校按照资助条件遴选学生并上报学生信息,发放资助款和《希望工程1+1助学金结对卡》,组织学生给捐赠人复信等。捐赠人可与资助的学生通信联络,也可直接探访资助的学生。
3、内蒙古青基会颁发希望工程公益捐赠证书。